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退休教职工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返聘人员是指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本校教工,由学校聘用继续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返聘工作应立足实际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需聘用。用人单位应遵循“从严控制、工作急需”的原则,依据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科建设需要,结合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返聘书面申请,由学校组织、人事、教务、科研等相关部门对岗位需求的必要性、急需性及匹配度进行综合审核,办理返聘手续。
(二)名师优先。鼓励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学术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退休教师,在身体健康允许情况下返聘,为培养青年教师、服务教育科研事业继续贡献力量。
(三)本人自愿。各单位要充分尊重退休教职工意愿,主动关心和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本着自愿原则,做好返聘解释和宣传工作。
第二章 类型与条件
第四条 退休教职工返聘分为以下两类:
(一)课程型返聘:承担本科或研究生的必修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
(二)岗位型返聘:承担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工作。
第五条 返聘条件
(一)返聘单位需求:
1.申请人所在单位必修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师资紧缺,人均教学工作量超过学校额定标准;
2.申请人所在单位有重大科研项目需持续攻关,或学科发展急需传承引领,申请人工作量饱满且岗位无合适接替人选;
3.申请人所在单位管理、辅助岗位有空缺岗位,有明确重要任务或需求。
(二)个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健康状况,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符合受聘要求;
2.课程返聘须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近三年教学工作量饱满且教学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3.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返聘须主持在研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延期未结题)或其他相当水平的业绩。
4.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或特殊任务需返聘的,按“一事一议”原则审定。
第三章 职责及待遇
第六条 返聘职责
(一)课程返聘。主要从事课堂教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必修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教学,重点考核其课程教学完成的质量。
(二)岗位返聘。主要从事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工作。用人单位与返聘人员签订岗位任务书,明确工作职责,重点考核聘期内岗位任务完成情况。
第七条 返聘待遇
(一)课程返聘人员。课时费标准:正高230元/课时,副高200元/课时,中级160元/课时。由学校按年度统一核发。
(二)岗位返聘人员。按附件标准执行,由学校统一核发。对于岗位返聘在专技主体岗人员,完成额定任务的,可再由所在二级单位按照相应标准的50%配套工资待遇,超额完成任务、做出重要贡献或承担重大任务的,最高可上浮至相应标准的一倍,上浮(配套)部分由所在二级单位自筹解决。正处、副处、科级返聘待遇参照其他辅助岗位的正高、副高、中级人员标准执行,副厅、正厅人员返聘待遇分别在正高基础上上浮20%、60%。
第四章 期限与程序
第八条 返聘期限
返聘实行一年一聘,每次返聘期限不超过1年。返聘期满如需继续返聘的,须重新申请。返聘次数一般不超过3次。
第九条 返聘程序
学校结合工作需要,每年集中开展1次退休教职工返聘工作。
(一)个人申请。个人填写《安徽农业大学退休教师返聘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明确返聘事由和工作任务等。
(三)学校审批。课程返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岗位返聘由人事处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审核。以上审核完成后由人事处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研究。
(四)办理手续。各用人单位配合人事处,根据学校研究结果办理相应返聘手续。
第五章 返聘管理
第十条 人事处负责全校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各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负责对返聘人员制定岗位任务、日常考勤和工作考核等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返聘人员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返聘期间应接受聘用单位的领导和管理,服从聘用单位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返聘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岗位返聘”的人员须全职在岗,履行岗位职责,按在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终止返聘,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者,学校将酌情追究责任: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发生重大教学、科研或管理事故的;
(三)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能坚持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劳动工作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农业大学退休教职工返聘办法(试行)》(校人发〔2023〕20号)同时废止。
附件:
安徽农业大学岗位返聘人员工资标准(万元/年)
岗位 | 职务(职称) | 职级 | 返聘工资标准 | 二级单位配套 |
教学科研岗 | 正高 | 二级 | 8.0 | 4.0-8.0 |
三级 | 6.0 | 3.0-6.0 |
四级 | 5.0 | 2.5-5.0 |
副高 | 4.0 | 2.0-4.0 |
其他辅助岗 | 正高 | 5.0 | 0 |
副高 | 4.0 | 0 |
中级及以下 | 3.5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