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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精神,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23年1月至7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部分,已于2023年7月21日补发至退休教职工工资卡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挂钩部分。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月增加3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2.1元。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挂钩调整部分见分进元。

3.倾斜部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中,对2022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补齐。

三、注意事项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确保通知到每一位退休教职工,及时为他们答疑解惑。高温天气为不让退休教职工跑腿,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5786168(18919625630)

人事处

2023年7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