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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职工兼职兼薪审批备案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3-08-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兼职兼薪活动管理,根据教育部、人社部以及我省相关文件精神,教职工从事兼职兼薪活动均须事前申请审批备案同意后方可进行。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兼职兼薪及离岗创业办法(试行)》(校人字〔20192号)文件精神,我校在职人员来校工作满5年以上,符合相应条件,可向学校申请校外兼职兼薪其中管理人员(不含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工勤技能人员不列入校外兼职取酬的执行范围。具体审批备案流程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公益性学术兼职和不取酬的社会兼职,经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其中,处级干部须先向组织部申报、常委研究决定。

2.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兼职、取酬以及联合申报项目的社会兼职,本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申请所在二级单位研究并公示无异议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研究取酬的还须提交学校会议研究签订兼职兼薪协议书。

请相关单位请遵照执行,保证兼职兼薪活动有序开展。


安徽农业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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