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兼职兼薪活动管理,根据教育部、人社部以及我省相关文件精神,教职工从事兼职兼薪活动均须事前申请审批备案同意后方可进行。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兼职兼薪及离岗创业办法(试行)》(校人字〔2019〕2号)文件精神,我校在职人员来校工作满5年以上,符合相应条件,可向学校申请校外兼职兼薪,其中管理人员(不含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工勤技能人员不列入校外兼职取酬的执行范围。具体审批备案流程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公益性学术兼职和不取酬的社会兼职,经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其中,处级干部须先向组织部申报、常委会研究决定。
2.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兼职、取酬以及联合申报项目的社会兼职,本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申请,所在二级单位研究并公示无异议,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研究,取酬的还须提交学校会议研究,签订兼职兼薪协议书。
请相关单位请遵照执行,保证兼职兼薪活动有序开展。
安徽农业大学人事处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