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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精神,为规范岗位聘用合同管理,学校将对2022年新进人员开展试用期考核工作。在全面了解新进人员试用期内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其对聘用岗位的适合度和履职尽责等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103120221231入职的新进人员(博士后、调入人员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除外),其中师资博士后试用期考核与站点中期考核一并进行,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一)新进人员填写《安徽农业大学2022年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附件2-4)。

(二)用人单位根据新进人员试用期的综合表现,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明确提出试用期满考核是否合格,并出具试用期考察意见。

三、考核结果的认定及处理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1.试用期内,根据综合表现,不能胜任本岗位要求的;

2.试用期内,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3.在政治、经济、学术、工作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或违反师德师风,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违反工作规程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服从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违规兼职兼薪,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6.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的。

(三)试用期考核结果的处理

1.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和专业技术辅助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在调查核实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按规定程序解聘。

2.师资博士后考核合格的,视为符合师资博士后要求,继续履行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议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终止其师资博士后待遇,按统招博士后管理。

四、其他要求

(一)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为教职工日常管理中的常规性工作,学校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试用期考核,本次入职截止日期是20221231本次集中考核时尚未满试用期的,由各二级单位在新进人员工作满试用期后的一个月内,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二)辅导员考核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牵头负责,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岗位人员由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成立试用期考核工作组,由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工所在支部书记或系部主任、工会负责人、本单位纪检委员等组成。教学科研岗位考核须有本单位1-2名教授委员会成员参加,师资博士后岗位考核须有站点相关负责人参加,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核须有本学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辅导员岗位考核须有本学院或学校党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管理岗位人员考核须有本单位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参加。

(三)各单位于116日前将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材料1份个人考核表和1份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人事处(勤政楼312室)。

联系人:冯继明;联系电话:65786168

附件

1.安徽农业大学2022年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名单

2.安徽农业大学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辅导员岗位)

3.安徽农业大学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管理岗位)

4.安徽农业大学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其他岗位)

5.安徽农业大学2022年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结果汇总表

安徽农业大学

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