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教职工慰问和误餐补助标准,具体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一、教职工慰问
1.生病(生产)住院慰问。人事处和工会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首次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住院的人事处和工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同一个人同一病种多次住院的,一年只能慰问一次。
2.去世慰问。教职工去世,人事处和工会分别给予其家属不超过500元慰问金;直系亲属(限配偶、父母、子女)去世,人事处可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
3.结婚慰问。人事处和工会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
4.组织慰问。人事处或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
5.工会会员退休慰问。工会可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6.其他慰问。教职工发生意外或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负担过重,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慰问标准。
教职工享受以上慰问后,各二级单位不得再重复发放慰问金。
二、误餐补助
在职在岗教职工误餐补助,每工作日补助15元,即由原来的每月220元提高至330元。发放对象、发放方式不变。
特此通知。
人事处 工会 财务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