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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教职工慰问和误餐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411日起调整教职工慰问和误餐补助标准,具体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一、教职工慰问

1.生病(生产)住院慰问。人事处和工会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首次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住院的人事处和工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同一个人同一病种多次住院的,一年只能慰问一次。

2.去世慰问。教职工去世,人事处和工会分别给予其家属不超过500元慰问金;直系亲属(限配偶、父母、子女)去世,人事处可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

3.结婚慰问。人事处和工会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

4.组织慰问。人事处或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

5.工会会员退休慰问。工会可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6.其他慰问。教职工发生意外或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负担过重,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慰问标准。

教职工享受以上慰问后,各二级单位不得再重复发放慰问金。

二、误餐补助

在职在岗教职工误餐补助,每工作日补助15元,即由原来的每月220元提高至330元。发放对象、发放方式不变。

特此通知。

 

人事处 工会 财务处

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