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22年1月起,对我校在职教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提租补贴基数进行调整。其中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1月至6月需补缴的,在7月份工资中扣除;提租补贴1月至6月的增资在7月份工资中补发。
请通知本单位在职人员通过智慧安农登录财务系统,在综合查询模块个人薪资查询栏中查看个人具体变化情况。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财务处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