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校内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队伍中选聘一批专职辅导员,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
共选聘27名专职辅导员。
二、选聘方式
此次选聘采取学院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选聘对象以教学单位的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为副高级以上职称,人选不足的从校直单位适量补充。
三、选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三)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四、选聘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要求,学校党政管理干部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按照《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将至少一年辅导员或班主任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作为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必要条件。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选聘辅导员队伍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按照学校建议数选齐配强人选。广大教职工要牢记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争当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积极报名。
五、保障待遇
聘期内按照规定享受辅导员岗位相关待遇。
六、选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
各单位研究推荐选聘人选。个人报名的经本单位同意,向人事处提交专职辅导员校内选聘申请表。
(二)综合考核
人事处会同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等部门,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三)公示聘用
人事处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研究同意后,聘用到专职辅导员岗位。相关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
七、报名方式
各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的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人事处(勤政楼343 室)。
联系人:李梦飞;联系电话:65786168。
附件:专职辅导员校内选聘申请表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人事处 党委学工部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