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安徽农业大学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安徽农业大学第四轮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关于调整安徽农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等文件精神,围绕一流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统筹推进分类考核评价改革,现制定学校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方针以及全国教育大会、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紧围绕特色高水平农业大学这个总体目标,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以学校一流学科建设行动计划为引领,以学院为主体,建立与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岗位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科学设岗,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深化改革,分类管理;加强领导,稳步实施。
(三)目标任务。总体目标是构建与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管理体制及队伍。主要任务是按照“学科、专业、人才、平台”一体化建设思路,通过设岗聘用,强化学科建设的龙头作用,支撑引领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和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通过聘期考核,加强聘后管理,落实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完善以鼓励贡献和创新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逐步形成学科目标跟着一流大学需求走,人员任务跟着学科目标走,资源绩效跟着人员任务走的格局。
二、组织领导
按照两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一)学校成立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第四轮设岗聘用工作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学校负责管理五级和六级岗位,专业技术主体三级岗位、专业技术辅助四级至七级岗位的聘用工作,并核准各二级单位管理权限的岗位聘用结果,其中管理五级和六级岗位聘用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牵头实施;其他岗位聘用工作由人事处牵头实施。
(二)二级单位按照各学院党委、各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范围成立岗位聘用工作组(以下简称“各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工作组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和职数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专业技术主体四级及以下岗位、专业技术辅助八级及以下岗位以及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并向学校推荐符合专业技术主体三级岗位和辅助七级以上岗位条件人选。
三、岗位设置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主体岗位和辅助岗位。
(一)专业技术岗位
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数,结合人员聘用现状,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为加强对岗位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在聘用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学院岗位进行适当调整。
1.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按照现有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学校第四轮共设置专业技术主体岗位1092个。正高三级岗位由学校统筹。按照学科分类建设的原则,坚持重要岗位资源配置向高峰高原学科倾斜,结合教师第三轮聘期取得实绩情况,分类核定各学院副高五级及以下岗位数。详见附件1—1。
按照教师分类发展的原则,学校在副高七级及以上岗位继续设置教学科研型、教学型、科研型和推广型4个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是教师队伍的主要类型,岗位数原则上不低于副高以上岗位总数的70%;教学型岗位,主要设置在承担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单位,以提升教学能力为核心;科研型岗位,主要设置在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学校设立的研究机构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重大问题为导向;推广型岗位,主要根据学科方向和地方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在相关学科(农学、林业工程、设施园艺、畜牧兽医、食品加工、农机装备、农业信息、资源环境等)设置的岗位,以服务“三农”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为重点。
2.专业技术辅助岗位
第四轮共设置专业技术辅助岗位239个。正高级只设四级岗位。副高五级和六级岗位由学校统筹。鉴于中级八级和九级岗位现聘结构已达比例上限,中级岗位按现聘情况设岗。详见附件1—2。
(二)管理岗位
五级和六级管理岗位按照领导干部职数核定。第四轮共设置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240个。详见1—3。
1.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直属单位:按照新一轮机构调整方案设置,根据各单位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29个单位共设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149个。
2.教学院部、科研机构:马克思主义学院设党政办主任(学工组长)、教学科研与研究生秘书等2个岗位。体育部设办公室秘书岗位。其他学院设党政办主任(学工组长)或副主任(学工副组长)、组织员、教学秘书、科研和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或副书记等5个基本岗位,对学生数和教职工数较多的、承担公共课和基础课任务较重的学院增设1—2个岗位。19个单位共设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91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根据现有情况设置,第四轮共设置工勤技能岗位125个。详见附件1—4。
(四)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岗位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有关要求设置。
四、岗位聘用
(一)聘用人员范围
第四轮岗位聘用范围为在职在岗人员,其中非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级,不占相应岗位职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聘用:
1.经学校批准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2.病、事假离岗超过半年的人员;
3.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无明确结论的;
4.其他应暂缓聘用的人员。
此外,按照人才政策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仍在聘期内的,按现聘岗位续聘,不参加本轮岗位分级;根据社保工作实际,在2020年12月底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岗位晋升。
(二)聘用条件
1.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三类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师德师风;
(4)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2.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分级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主体岗位的聘用,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把为本科生授课作为基本条件,坚决破除 “五唯”, 突出“能力、实绩、贡献”的导向,分类分层次分学科制定聘用条件。专业技术主体三级和五级岗位的聘用申报条件标准由学校制定,详见附件2。副高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一般应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申请越级晋升。
3.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分级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辅助岗位的聘用,坚持品德能力和实绩贡献,以实践操作能力、服务保障能力、服务满意度为考察重点,以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分类分层次制定聘用条件,详见附件3。
(三)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11月17日—22日)
学校制定第四轮设岗聘用方案,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后实施,公布方案并下达各学院岗位数。各学院制定五级以下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和八级以下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聘用方案,方案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学院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个人申报(11月23日—24日)
(1)管理人员均按现聘岗位等级直接续聘,无需申报。各工作组按照新调整的内设机构方案,确定人员的部门归属,现聘职务名称与部门名称不一致的,暂不调整,待学校科级干部调整时,再明确具体的聘用岗位和职务。
(2)专业技术人员续聘原岗位等级的,无需申报。申报晋级的,需提交岗位聘用审批表。申报人登录人事管理系统,根据系统集成的个人业绩情况,对照业绩条件申报相应岗位,打印岗位聘用审批表并签订承诺书。校直单位“双肩挑”人员由所在学科负责联系。为完善评价机制,本轮聘用对申请专业技术主体三级岗位的,采取“双通道”方式,在常规申报的基础上试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
按常规申报的,需满足相应业绩条件。业绩统计范围为上一轮聘期(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取得,期间有职务晋升的,只认定职务晋升后新取得业绩,特任期间取得的成果纳入统计范围,荣誉类业绩可适当往前追溯。其中,申报教学型岗位的,除满足基本条件外,须具备附件2规定的教学业绩中任一项;申报推广型岗位的,除满足基本条件外,须具备附件2规定的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业绩中任一项。
按“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申报的,可不受相应业绩条件限制。经学院推荐,通过提交2项代表性成果申报专业技术主体三级岗位。成果类型要求不限,可包括高质量论文、具有影响力的学术专著、重大成果转化与应用、高等教育重大改革模式理论与实践等多方面业绩,应具有系统性、标杆性和创新性,一般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并可以真实客观反映申请人的能力和水平。按照从严从实、好中选优的原则,每个学院至多推荐1名人选。
(3)工勤技能人员续聘原岗位等级的,无需申报。申报晋级的,需提交岗位聘用审批表。
(4)教职工申请转岗聘用的,按《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校内岗位转岗聘用暂行办法》(校行字〔2018〕29号)相关规定执行。为配齐建强专职思政理论课教师队伍,对符合《安徽农业大学专职思政课教师校内选聘暂行办法》(校行字〔2020〕39号)规定的,鼓励转入思政理论课教师岗位。各单位人员涉及转岗的,相关岗位数作相应调整。
(5)第三轮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或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只能申报低一个等级岗位。
3.资格审查(11月25日—26日)
各单位工作组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基本条件,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将审批表和承诺书交送所在单位。
4.单位评议(11月27日—28日)
各单位工作组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申报人员评议和推荐工作。对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各学院工作组组织学科专家(专家数不少于成员总数2/3),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和实绩贡献进行综合评议,聘用结果经学院工作组审议后报学校核准,推荐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在评议过程中,要切实发挥党支部政治把关作用和二级学院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所在党支部要给出明确意见,聘用结果应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按破格竞聘条件申报的,还须征求教务处等职能部门意见。按“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申报三级岗位,经学校领导小组组织学科专家评审未通过的,符合竞聘条件的,可以转为竞聘人选。
5.领导小组评审(11月29日—30日)
学校领导小组组织学科专家,评审推荐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
6.学校审定(12月1日— 5日)
学校领导小组对第四轮各类岗位拟聘人选进行研究,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和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核准。
7.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管理权限,校院两级分级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
五、聘期任务
(一)聘用期限
第四轮聘用期限为3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目标任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十四五”规划,探索对各二级单位下达考核目标任务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
1.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各学院根据学校五年发展规划以及高水平大学、一流学科、一流专业等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学院发展目标、年度考核指标,制定各团队聘期任务及各岗位具体考核标准。学校设置聘期考核任务的参考标准,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报学校核准后执行。
(1)三级教授:完成第四轮三级岗申报条件规定的任意2项指标;
(2)四级教授:完成第四轮三级岗申报条件规定的任一项指标;
(3)五级副教授:完成第四轮五级岗位申报条件规定的任意2项指标;
(4)六级和七级副教授:完成第四轮五级岗申报条件规定的任一项指标。
2.管理、其他专技和工勤技能岗位
聘期任务实行正负面清单制(另行制定),进一步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教职工岗位意识和岗位责任感。
(三)聘期考核与结果运用
第四轮聘期届满,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作为岗位续聘或竞聘和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除聘在专业技术主体二级岗人员外,第五轮聘用将按照有条件续聘、其余竞聘的原则实施,对聘期考核合格且符合一定资历条件或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可直接续聘。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第四轮设岗聘用工作处在“十三五”和“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交汇期,正值第五轮学科评估的关键节点,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大局和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工作组组长负责制,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稳步实施。要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从自身发展阶段和办学特色出发,围绕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积极做好团队建设、引导团队考核、激励标志成果,切实推进“学科、专业、人才、平台”一体化。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完成好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单位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聘用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要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方面要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