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9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现就我校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一)现任正、副处级的女干部;
(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具体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本人在年满五十五周岁前三个月填写《安徽农业大学自愿退休人员审核表》;
(二)所在单位依据申请人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
(三)本人将单位签署意见的《安徽农业大学自愿退休人员审核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
(四)人事处批准后,将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退休的,人事处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办理退休手续。
三、上述人员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如不选择自愿退休的,须在年满五十五周岁前三个月签订《安徽农业大学退休年龄问题知情书》予以确认。
四、上述人员如未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办理退休,则在年满六十周岁时退休,五十五周岁至六十周岁期间非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得申请退休。
五、年满六十周岁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安徽农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退工作暂行规定》(校人字〔2018〕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将政策宣传落实到位。
人事处
2021年1月5日
附件:
1. 安徽农业大学自愿退休人员审核表
2. 安徽农业大学退休年龄问题知情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