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尽快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准备期基金清算费用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62号)要求,我校已于2020年10月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准备期清算工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5〕120号)要求,省养老保险局对我校改革后部分退休职工(2014.11-2018.12期间退休)的待遇进行了重新核算,对退休以来领取的预发退休待遇与核算后的实际待遇之间的累计差额,在2020年11月养老金中进行了多退少补。由于暂未公布2019年社会平均工资,2019年1月1日以来退休职工不在此次重新核算范围,待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逐步重新核算待遇。请各单位将通知转到到相关退休职工,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因重新核算引起退休待遇变化有疑问的教职工可以咨询人事处。
联系电话:65786165
人事处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