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校行字〔2016〕50号)、《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校行字〔2019〕48号)及《关于修订〈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校行字〔2020〕35号)、《安徽农业大学教学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校党字〔2020〕61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奖励及教学单位目标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奖励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遵循教育规律相结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高水平农业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人才、平台建设目标任务,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考核教职工师德师风、岗位履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坚持把师德考核摆在首位,严格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坚决破除“五唯”,突出能力、实绩和贡献导向,充分发挥奖励性评价的激励作用。
(三)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考核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对教职工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分类评价。
(四)坚持加强学校统筹与激发学院活力相结合,全面深化院为主体的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强化对二级学院的目标考核,完善以制度激励为核心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现代大学制度。
二、考核奖励对象
考核与奖励对象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校行字〔2016〕50号)和《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及《关于修订〈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校行字〔2020〕35号)有关规定确定。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考核奖励和教学单位的目标考核工作。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长和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规划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教务处、科技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研究生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工会、团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及奖励申报工作,审议考核和奖励结果,仲裁教职工复议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奖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单位按照二级党组织范围成立考核奖励(师德建设与监督)工作组(以下简称“各工作组”),各教学单位工作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部门工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等7—11人组成。校直部门工作组组长由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工作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与奖励申报工作,安排好本单位教职工述职测评和组织推荐工作。各学院教职工考核结果需征求党支部意见,经系(教研室)审查推荐、学院党委会研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学校核准;校直各单位考核结果和奖励推荐需征求党支部意见,经机关部门处(部)会研究、机关党委(党总支)会议审议后报学校核准。
(三)考核奖励工作分类分层次组织实施
1.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年度和师德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2.其他教职工个人年度和师德考核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3.教学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党建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牵头实施,事业发展考核由人事处牵头实施。
4.教职工奖励分类实施,其中重大贡献奖实行提名评审制,由各职能部门提名;重要贡献奖实行校核院评制,由各单位组织申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突出贡献奖实行推荐评选制,学校已批准的评选奖项按既定办法执行,其余由各单位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
四、考核和奖励内容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部分,重点考核师德表现及工作实绩。师德考核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校党字〔2020〕130号)规定,单独测评;工作实绩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校行字〔2016〕50号),由各工作组根据学院年度目标总体任务和学科专业建设要求,结合学院发展实际,针对不同学科、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师,进行分类考核评价。
(二)教学单位目标考核由量化评价和综合测评两部分组成,其中量化评价内容包括党建和事业发展两个方面。党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以及统战、群团、学生工作等;事业发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本科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财务资产管理等。教学单位的量化测评按照党建与事业发展“双百分”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核得分。考核总成绩由量化测评和综合网评按照8:2的比例合成考核得分。
(三)年度奖励类别、条件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及《关于修订〈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校行字〔2020〕35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五、考核方式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
教职工年度考核综合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主观和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分类考核的原则,教学科研与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考核一般采取网评与实绩量化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评占比不超过30%,由学校统一组织网评,为主观定性评价;实绩量化测评占比不低于70%,由各学院自行负责核算,为客观定量评价。管理与工勤技能岗位考核一般采取网评方式,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侧重于管理服务的,也可以只采取网评方式进行考核,需报学校核准后执行。考核主体和权重根据不同考核对象分类设置,详见表1。
表1 教职工年度考核网评主体及权重
考核对象 |
考核主体(所占权重) |
教学科研人员 |
单位领导(40%) |
本单位同事(60%) |
参考学生评教结果 |
管理人员 工勤技能人员 专技辅助人员 |
单位领导(40%) |
本单位同事(20%) |
服务对象代表(40%) |
1.教学单位的服务对象代表为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 2.校直单位的服务对象为业务关联性强、认知度高的校内其他单位教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30人。 |
(二)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
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采取网评方式进行单独评价,网评考核主体和权重详见表2。
表2 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网评主体及权重
考核对象 |
考核主体(所占权重) |
全体教职工 |
本单位师德建设与监督组 (60%) |
本单位同事 (40%) |
(三)教学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教学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对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初评结果反馈学院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考核分值。
六、考核结果及确定奖励单位和人选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实行比例控制,其他等次不设比例限制;优秀等次应兼顾不同岗位、层次的人员,教学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和非教学科研人员优秀指标分开核定。各单位“优秀”等次指标原则上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5%确定,对岗位缺额较多或有职工承担挂职、外派任务的单位,依据当年的工作业绩,经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增加优秀指标。非教学科研人员按照参加考核人数的40%确定A档。以上指标数计算时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最少为1。
(二)学校根据推荐情况统一研究,最终审定各项奖励的标准、获奖单位及人选。
七、时间安排
(一)2021年1月12日—1月17日:个人考核总结。
教职工本人对本年度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认真、如实填写《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和《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2)纸质档,并于1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含个人师德表现内容)上传到人事管理系统,供评价参考使用。
(二)2021年1月12日—1月17日:网络考核评价、师德考评。
教职工通过登录数字校园人事系统,按照权限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和师德考评。评价成绩集中反馈各单位,相关结果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参考。网评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1月17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单位反馈网评结果。
(三)2021年1月12日—1月17日:职能部门核算工作量。1月15日,相关职能部门将工作量集中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17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教学单位反馈教职工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量,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表3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类别 |
负责单位 |
本科教学工作量 |
教务处 |
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量 |
研究生院 |
留学生教学和指导工作量 |
国际教育学院 |
教学业绩 |
教务处 |
科研业绩 |
科技处 |
社会服务 |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各学院 |
(四)2021年1月18日—1月20日:确定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等次,结果报学校核准。
各单位工作组根据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表现、网评和实绩量化测评成绩,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填报《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优秀”等次和“A档”指标数严格按核准数执行。对考核结果初步认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附情况说明。
(五)2021年1月12日—1月17日:申报和推荐奖励人选及单位。
相关职能部门、各工作组和教职工个人通过“年度考核奖励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名、推荐、申报奖励情况。各职能部门对照奖励条件,将相关符合奖励条件的业绩数据(含单位、个人)集成到考奖平台。确需由教职工本人填报的或职能部门业务平台未集成的奖励情况,要求于1月17日前由教职工个人完成线上申报工作。
1.重大贡献奖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名,并负责考奖平台数据填报;
2.重要贡献奖由相关职能部门从教职工个人填报的业务系统(教研系统、创新创业竞赛平台、科研管理系统)中提取符合奖励条件的业绩,并负责考奖平台数据填报;
3.突出贡献奖中,4项专项奖励(教学贡献奖、育人贡献奖、社会服务与农业推广奖、校级教学竞赛)等由各牵头单位评选,并负责考奖平台数据填报;先进集体奖励中,“上级党委、政府部门授予的综合类集体奖励”由各单位秘书或办公室主任通过考奖平台进行申报,学校年度考核优秀单位奖励情况由职能部门负责数据填报;先进个人奖励中,“上级党委、政府部门授予的综合类个人奖励”由教职工个人通过考奖平台进行申报,学校年度考核优秀个人奖励情况由职能部门负责数据填报。
(六)2021年1月12日—1月20日:教学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
各职能部门对照任务分解表,对教学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初评,并于1月17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1月18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学院进行第一轮反馈,1月20日进行第二轮反馈。
(七)2021年1月21日—1月22日:领导小组对教学单位目标考核结果、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奖励推荐人选和单位进行审议,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八)2021年1月22日—1月24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和奖励结果进行公示。有异议者,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诉。
(九)2021年1月23日—1月2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算各教学单位绩效总量,1月25日向各单位进行反馈。
(十)2021年1月26日—1月28日:各教学单位核算本单位教职工绩效并确定奖励情况,1月28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2021年1月29日—1月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全校教职工绩效及奖励结果。
(十二)2021年2月1日—2月2日:年度考核和奖励结果整理、归档。各工作组集中报送《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
八、考核结果使用及奖励实施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校行字〔2016〕50号)执行。
(二)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校党字〔2020〕130号)执行。
(三)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处级单位、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执行。
(四)教学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教学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校党字〔2020〕61号)执行。
(五)教职工年度奖励实施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校行字〔2019〕48号)及《关于修订〈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校行字〔2020〕35号)要求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是学校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价结果是教职工职称(职务)评定、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考奖工作涉及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且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考核奖励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稳步实施,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政策“指挥棒”作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实行工作组组长负责制,制定好本单位教职工考核细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按时按要求完成考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业务指导和审核把关,切实完成好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为教职工提供便利,为考核奖励工作提供基础和依据。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严明工作纪律,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考核奖励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各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有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考核工作联系人:陈公伟,65786168
奖励工作联系人:陶 佳,65786553
附件:
1.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
3.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网评操作指南
4.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安徽农业大学考核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