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精神,为规范岗位聘用合同管理,学校将对2019年新进人员开展试用期考核工作。在全面了解新进人员试用期内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其对聘用岗位的适合度和履职尽责等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9月1日以后入职且聘期届满1年的新进人员(调入人员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除外),其中师资博士后试用期考核与站点中期考核一并进行,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一)新进人员填写《安徽农业大学2019年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附件2、附件3)。
(二)用人单位根据新进人员试用期的综合表现,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明确提出试用期满考核是否合格,并出具试用期考察意见。
三、考核结果的认定及处理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1.试用期内,根据综合表现,不能胜任本岗位要求的;
2.试用期内,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3.在政治、经济、学术、工作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或违反师风师德,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违反工作规程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服从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违规兼职兼薪,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6.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的。
(三)试用期考核结果的处理
1.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和专业技术辅助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在调查核实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按规定程序解聘。
2.师资博士后考核合格的,视为符合师资博士后要求,继续履行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终止其师资博士后待遇,按统招博士后管理。
四、其他要求
(一)辅导员考核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牵头负责,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成立试用期考核工作组,由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工所在支部书记或系部主任、工会负责人、本单位纪检委员等组成。教学科研岗位考核须有本单位1—2名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师资博士后岗位考核须有站点相关负责人参加,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核须有本学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辅导员岗位考核须有本学院或学校党团组织负责人参加。
(二)各单位于9月23日前将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勤政楼343室)。
联系人:李梦飞;联系电话:65786168。
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2019年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名单
2.安徽农业大学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辅导员岗位)
3.安徽农业大学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其他岗位)
安徽农业大学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