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安徽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参保单位于2018年6月30日前申报职工2018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待省社保局核定完参保职工2018年缴费基数后,补收参保单位及其职工2018年1月以来的差额(含职业年金)。
2018年11月省社会保险局核定新缴费基数征收我校养老金,并补收我校及各位职工2018年1月以来的差额,补收的差额将从各位教职工本月的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中累加征收,故本月实发工资较上月有不同幅度变化,请各单位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财务处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