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教学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校党字〔2021〕71号)、《安徽农业大学2022年度教学单位综合考核事业发展评价指标》(校党字〔2022〕55号)、《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校行字〔2021〕14号)、《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校行字〔2016〕50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教学单位综合考核评价及教职工考核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奖励原则
(一)坚持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相融合。坚持党建引领事业发展,加强党建考核与事业发展考核评价的协同,考核结果及运用融合,实现“抓党建促发展、抓发展强党建”的目标。
(二)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针对特色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目标、年度工作要点,以及一流学科、专业、平台、人才等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按照“抓关键、突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院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关键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类考核评价,引导学院办出特色和水平。
(三)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考核教职工履职尽责情况,坚持把师德考核摆在首位,严格教育教学考核,坚决破除“五唯”,突出能力、实绩和贡献导向,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坚持考核奖励和绩效分配相融通。推进保障性收入、激励性收入、成果性收入等制度有机衔接,把考核评价结果与学院绩效总量挂钩,由学院自主二次分配,激发学院办学活力和教职工干事创业激情。
二、考核奖励对象
(一)教学单位综合考核评价
考核对象分为三个类型学院,A类学院为研究教学型的学院,包括茶与食品科技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农学院、园艺学院、植物保护学院、林学与园林学院、动物科技学院等8个学院;B类学院为教学研究型的学院,包括工学院、信息与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等5个学院;C类学院为教学型学院,包括外国语学院、轻纺工程与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等4个学院(部)。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奖励
考核奖励对象为全体在职教职工。其中病假(工伤除外)和出国探亲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非学校公派外出学习或兼职工作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聘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神农学者完成合同内规定业绩以外的方可参加年度奖励申报。
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21〕22号)规定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考核奖励和教学单位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长和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发展规划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教务处、科技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研究生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工会、团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及奖励申报工作,审议考核和奖励结果,仲裁教职工复议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奖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单位按照二级党组织范围成立考核奖励工作组(以下简称“各工作组”),各教学单位工作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教授委员会委员代表、师德建设与监督组成员、部门工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等7—11人组成。校直部门工作组组长由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工作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与奖励申报工作,安排好本单位教职工述职测评和组织推荐工作。各学院教职工考核结果须由党支部提出意见,师德考核由师德建设与监督组提出意见,经系(教研室)审查推荐、学院党委会研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学校核准;校直各单位考核结果和奖励推荐须由党支部提出意见,经机关部门处(部)会研究、机关党委(党总支)会议审议后报学校核准。
(三)考核奖励工作分类分层次组织实施
1.教学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党建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牵头实施,事业发展考核评价由人事处牵头实施。
2.教职工个人年度和师德考核由各二级党组织实施。
3.教职工奖励分类实施,其中重大贡献奖实行提名评审制,由各职能部门提名;突出贡献奖上级表彰由各单位申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学校表彰由牵头单位负责评选推荐;各二级单位可结合实际,在本单位考核奖励中单设奖励模块,学校已经奖励的不得重复奖励。
4. 校级一类奖励中特别贡献奖评选由党政办牵头,党建双创先进单位评选由组织部牵头,优秀教师团队评选由发展规划处牵头,最美教师、最美辅导员(班主任)、最美教育管理工作者分别由教工部、学工部、组织部牵头,对外宣传奖评选由宣传部牵头。
四、考核和奖励内容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部分,重点考核师德表现及工作实绩。师德考核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校党字〔2020〕130号)规定,单独测评;工作实绩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校行字〔2016〕50号),由各工作组根据学院年度目标总体任务和学科专业建设要求,结合学院发展实际,针对不同学科、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师,进行分类考核评价,坚持把品德作为考核评价的首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突出教育教学评价比重,明确教学工作量和评教结果的要求,突出成果质量导向,更加注重质量、贡献和影响,强化一线学生工作要求,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书育人的核心使命落到实处。
(二)教学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由量化评价和综合测评两部分组成,其中量化评价内容包括党建和事业发展两个方面。党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以及统战、群团、学生工作等;事业发展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平台建设、科研和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以及日常运行管理等。教学单位的量化评价按照党建与事业发展“双百分”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核得分。考核总成绩由量化测评和综合网评按照8:2的比例合成考核得分。
(三)年度奖励类别、条件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校行字〔2021〕14号)《安徽农业大学“最美系列”评选表彰实施办法》(校行字〔2021〕134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五、考核方式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
教职工年度考核综合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主观和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分类考核的原则,教学科研与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考核一般采取网评与实绩量化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评占比不超过30%,由学校统一组织网评,为主观定性评价;实绩量化测评占比不低于70%,由各学院自行负责核算,为客观定量评价。管理与工勤技能岗位考核一般采取网评方式,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侧重于管理服务的,也可以只采取网评方式进行考核,报学校核准后执行。考核主体和权重根据不同考核对象分类设置,详见表1。
表1 教职工年度考核网评主体及权重
考核对象 | 考核主体(所占权重) |
教学科研人员 | 单位领导(40%) | 本单位同事(60%) | 参考学生评教结果 |
管理人员 工勤技能人员 专技辅助人员 | 单位领导(40%) | 本单位同事(20%) | 服务对象代表(40%) |
1.教学单位的服务对象代表为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 2.校直单位的服务对象为业务关联性强、认知度高的校内其他单位教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30人。 |
(二)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
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采取网评方式进行单独评价,网评考核主体和权重详见表2。
表2 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网评主体及权重
考核对象 | 考核主体(所占权重) |
全体教职工 | 本单位师德建设与监督组 (60%) | 本单位同事 (40%) |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校研字〔2022〕14号),导师立德树人情况实行年度考核,与学校师德考核同步进行。
(三)教学单位综合考核评价
教学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对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初评结果反馈学院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考核分值。
六、考核结果及确定奖励单位和人选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受到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优秀等次实行比例控制,其他等次不设比例限制;优秀等次应兼顾不同岗位、层次的人员,教学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和非教学科研人员优秀指标分开核定。各单位“优秀”等次指标原则上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5%确定,对岗位缺额较多或承担专项任务较重的,依据当年的工作业绩,经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增加优秀指标。非教学科研人员按照参加考核人数的50%确定A档。以上指标数计算时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最少为1。
(二)学校根据推荐情况统一研究,最终审定各项奖励的标准、获奖单位及人选。
七、时间安排
(一)2022年12月9日—12月13日:个人考核总结。
教职工本人对本年度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认真、如实填写《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和《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2)纸质档。
(二)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8日:教职工将年度工作总结(含个人师德表现内容)上传到人事管理系统,供评价参考使用。网络考核评价打分、师德考评打分。
教职工通过登录数字校园人事系统,按照权限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和师德考评。评价成绩集中反馈各单位,相关结果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参考。网评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12月21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单位反馈网评结果。
(三)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18日:职能部门核算工作量。12月19日,相关职能部门将工作量集中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教学单位反馈教职工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量,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表3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类别 | 负责单位 |
本科教学工作量 | 教务处 |
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量 | 研究生院 |
留学生教学和指导工作量 | 国际教育学院 |
教学业绩 | 教务处 |
科研业绩 | 科技处 |
社会服务 |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各学院 |
(四)2022年12月25日:确定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等次,结果报学校核准。
各单位工作组根据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表现、网评和实绩量化测评成绩,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填报《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优秀”等次和“A档”指标数严格按核准数执行。对考核结果初步认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附情况说明。
(五)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25日:申报和推荐奖励人选及单位。
相关职能部门、各工作组和教职工个人通过“年度考核奖励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名、推荐、申报奖励情况。各职能部门对照奖励条件,将相关符合奖励条件的业绩数据(含单位、个人)集成到考奖平台。
1.重大贡献奖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名,并负责考奖平台数据填报;
2.突出贡献奖中,上级表彰的集体类、个人类奖励由各单位秘书或办公室主任于12月12日报送信息汇总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导入考奖平台,由教职工个人进行核对。学校表彰一类奖励集体、个人类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评审推荐,其中于2022年12月23日前将评选结果报人事处。
(六)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7日:教学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
各职能部门对照任务分解表,对教学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初评,并于2022年12月27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12月28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学院进行第一轮反馈,12月29日进行第二轮反馈。
(七)2023年1月2日:领导小组对教学单位目标考核结果、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奖励推荐人选和单位进行审议,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八)2023年1月2日—1月6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和奖励结果进行公示。有异议者,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诉。
(九)2023年1月2日—1月6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算各教学单位绩效总量,1月7日向各单位进行反馈。
(十)2023年1月7日—1月10日:各教学单位核算本单位教职工绩效并确定奖励情况,1月10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2023年1月10日—1月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全校教职工绩效及奖励结果。
(十二)2023年1月6日—1月15日:年度考核和奖励结果整理、归档。各工作组集中报送《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
八、考核结果使用及奖励实施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职称(职务)评定、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各单位要合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指导、激励、教育等综合功能。考核结果的具体使用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校行字〔2016〕50号)、《安徽农业大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校党字〔2020〕130号)、《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校行字〔2021〕14号)、《安徽农业大学“最美系列”评选表彰实施办法》(校行字〔2021〕134号)以及各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二)教学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与学院的优秀评选、奖励性绩效挂钩,充分体现激励性和约束性相统一。考核结果的具体使用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教学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校党字〔2021〕71号)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传达学习
考核评价是“指挥棒”,是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评价改革,学校对教学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对考核体系作出了结构性的调整,按照“一院一策”模式,分类确定不同类型学院的指标和权重,以及符合学院发展实际的目标任务,今年是首次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宣传并组织教职工学习考核奖励工作各项政策,把考核奖励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考核实施方案,确保开好头、起好步。
(二)强化协调联动,抓好责任落实
各二级党组织要狠抓工作落实,发挥工作组作用,制定好本单位教职工考核细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按时按要求完成考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统筹协同,做好业务指导和审核把关,切实完成好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还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为教职工提供便利,为考核奖励工作提供基础和依据。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
各单位要严明工作纪律,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考核奖励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各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有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本通知为2022年度教学单位综合考核评价及教职工考核奖励工作的预通知,请各单位参照先行推进考核评价工作,具体以学校2022年度考核文件为准。
考核工作联系人:冯继明、陈公伟65786168
奖励工作联系人:叶欣欣、牛梦婷、吕莎莎65786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