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升级人才队伍结构和发展布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人员招聘计划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服务发展,突出重点。聚焦学校高质量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核心指标,强化“高精尖缺”导向,推动学科人才平台一体化建设工程。优先保障高峰高原学科、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省部级以上平台、一流专业等学科专业建设所需人员计划;优先支持国家级人才和学科领域带头人跨学院、跨学科组建人才团队,引进具有国际化背景的学科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骨干;优先引进支撑解决多学科共性基础科学问题的高层次人才,聚焦国家战略和区域重大需求,优化升级人才布局,打造交叉学科群。
(二)按需引进,以用为本。强化精准引才,提升引才质量。改变由数量为主转向质量为先、量质并举,重点引进四类及以上人才;改变由单一引才为主转向团队雁阵格局打造,强化团队引才,明确新进人员的团队归属,提升进人计划与学科发展定位和专业建设的契合度;改变由投入待遇竞争为主转向投入政策生态一体化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统筹重点资源向人才及人才团队倾斜,打造大平台、大团队聚集的人才高地。同时顶层谋划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辅助人员三支队伍建设,构建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人力资源体系。
二、相关要求
(一)统筹谋划。各单位要按照学科专业人才平台一体化建设要求,认真研究、统筹谋划,做好进人计划组织编报工作。高峰高原学科、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国家级平台以及化学、材料、环境类学科,以引进四类及以上人才为主,少量引进必须的五类人才,原则不再编制普通博士师资进人计划。其他单位重点引进五类及以上人才,可编制少量必须的博士师资进人计划;国家级人才及团队、入选后备梯队人才由所在学院结合其业绩情况统一论证,单列指标、排序报送,由学校统筹考虑。
(二)科学论证。各单位根据学科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对照往年招聘计划及计划落实情况,考虑本单位招聘计划的科学合理性和计划落实的可行性,认真分析、充分论证,科学编制本单位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普通博士、全职博士后公开招聘计划。编报计划要加强专家论证,经所在单位会议研究后报送。管理岗位、专职辅导员由学校统一安排计划或调配,各单位不再编报计划;本科实验教学中心根据现有人员及承担实验工作量亟需可少量申报实验技术岗位;省部级重点平台或国家级人才团队(含后备人选)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以非事业编合同制或劳务派遣形式聘任,工资由聘任具体单位和团队科研费支出。承担专业技术保障的有关部门,因工作急需,可适当申报其它专技岗位。实验技术和其它专技岗位突出从严从紧原则,编报前需进行必要性的充分论证。招聘计划原则上每年只申报、核准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计划的视为单位无招聘计划。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追加或更改,确因工作需要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说明。
(三)规范要求。编制计划中须明确招聘人员的岗位类型和岗位职责,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工作经历等招聘条件。
1.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招聘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或博士后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认定材料。
2.专业名称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填写。专业原则按照一级学科填报,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在“研究方向”栏明确填写(可多选),未填写的视为研究方向不作要求。
三、日程安排
请各单位于12月14日前向人事处报送相关岗位的招聘计划(分类填报,具体见附件)。招聘计划经学校审研究、报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媒体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各教学单位招聘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自学校发布招聘信息后即可开展,招聘工作贯穿全年。非教学科研岗位招聘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联系人:冯继明。联系电话:65786168。
人事处、人才办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