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农业大学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校内选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安徽农业大学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校内选聘暂行办法》已经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农业大学
2020年11月18日
安徽农业大学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校内选聘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配齐建强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根据《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足额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根据办学需要,按年度确定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校内选聘专职思政课教师。
第三条 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模范践行高校教师师德规范,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
2.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经济学、中国近现代史、法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或长期从事管理工作且工作内容、性质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热爱思政课教学,愿意长期致力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工作。有相关教学经验、理论或成果,或在思政工作领域取得校级以上奖励的优先考虑。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或副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或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博士学位的专职辅导员。
4.具有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5.业绩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好的科研创新能力,取得具有良好创新水平与科学价值的科研成果,主持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项目1项,或发表CSSCI期刊论文1篇;或获得省社会科学一等奖(有效名次)、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完成人)以上奖励;
(2)获得省级辅导员年度人物和优秀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省级以上等荣誉称号;
(3)指导学生获得大学生挑战杯、创新创业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4)其他与上述条件、水平相当的人员。
第四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提出校内选聘专职思政课教师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面向校内公开发布。应聘者按公告要求提出应聘申请。马克思主义学院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考察,择优确定拟聘人员。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审察,报学校研究确定。
第五条 申请转岗到马克思主义学院任专职思政课教师的,按《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校内岗位转岗聘用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申请“双聘”到马克思主义学院任专职思政课教师的,须完成马克思主义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任务,每年独立讲授1门以上本科生思政课课程,且3年聘期内年均承担思政课教学工作量不少于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应职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50%。
第六条 在职在岗专职思政课教师须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享受每人年均1万元的专项岗位津贴。双聘到马克思主义学院任专职思政课教师的,3年聘期届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并停发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