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现将人事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与编制内的受聘人员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文本,以人事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为范本,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关条款是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定依据之一。
二、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经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增加合同范本所列内容之外的其他条款,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共同遵守,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人事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在安徽省人事编制网站(www.ahsrst.cn)公布,可以下载使用。
四、各地、各部门在签订聘用合同文本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联系。
联系电话:0551—2603099、260308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