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办理过转正定级手续的教职工均可享受以下探亲待遇:
1)未结婚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父母亲待遇,学校报销来回路费。
2)结婚后,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望父母亲待遇,学校报销个人基本工资30%以外部分的路费;若夫妻分居两地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待遇,学校报销来回路费。(注:火车报硬座车票,轮船报经济舱票,飞机按火车硬座待遇报销。不报销途中住宿费,不报销绕道交通费。)
办理方法:从人事处网页主页"文档下载"中下载探亲路费报销单或到人事处工资科领取探亲路费报销单,按规定栏目填好后送人事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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