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政策法规

薪酬福利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薪酬福利 >> 正文

如何享受探亲待遇?

发布日期:2012-06-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凡办理过转正定级手续的教职工均可享受以下探亲待遇:

    1)未结婚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父母亲待遇,学校报销来回路费。

    2)结婚后,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望父母亲待遇,学校报销个人基本工资30%以外部分的路费;若夫妻分居两地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待遇,学校报销来回路费。(注:火车报硬座车票,轮船报经济舱票,飞机按火车硬座待遇报销。不报销途中住宿费,不报销绕道交通费。)

    办理方法:从人事处网页主页"文档下载"中下载探亲路费报销单或到人事处工资科领取探亲路费报销单,按规定栏目填好后送人事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