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办理离职流程为:个人提出申请——单位(职能部门)研究——人事处审批——办理离校手续。
联系地址:勤政楼314 联系人:沈泽阳,0551-65786168。
拟申请辞职人员
辞职离校人员:将个人辞职报告提交所在单位。
调动离校人员:将拟调动新单位的商调函和辞职报告提交所在单位。
经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送人事处审批。专职辅导员辞职,在学院研究同意后,要经学工部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
人事科依据聘期合同及进修等情况,会议研究是否同意离校以及违约金缴纳情况,通知符合办理离校手续的人员领取《教职工离校审批单》和《离职人员承办签》。
申请人去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提交完成后的《教职工离校审批单》和《离职人员承办签》至人事科。
辞职人员提交调档函办理调离档案手续。 调动人员提交正式调令办理调离档案手续。
人事科为辞职人员出具解除聘用关系证明;劳资科为调离人员出具行政介绍信及工资转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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