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申报合肥市高层次人才的分类认定工作由安徽农业大学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对象范围
第三条 在安徽农业大学工作,由学校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1),按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进行分类认定。
第三章 办理流程
第四条 分类认定工作通过登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
1、申请对象本人填写《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上需本人签名),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分别用原件扫描制作成单独的JPG格式文档,每个文件不能大于2M)到人事处342室通过系统上报。
2、学校人事处将申请对象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填报相关内容,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学校受理核对相关信息,上传盖章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件和公示结果文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各层次人才审核部门见附件3),并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待合肥市人才办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5、审核部门对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工作。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系统将向申请人反馈;对通过审核的材料,由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合肥市人才办。
6、合肥市人才办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
第五条 申报材料
1、《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件。
3、《合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证书。
6、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7、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8、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9、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10、D类或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肥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新确认。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E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外省取得,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11、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第四章 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第六条 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即时受理,办理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具体为: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报审核部门,审核环节5个工作日(不含市外核查时间),核准环节5个工作日。
第七条 对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牵头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 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在申报管理系统中注销原认定结果: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
4、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
因前款第1、2项情形取消认定资格的,3年内不再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联系人:任建东 联系电话:65786065 邮箱:rsc@ahau.edu.cn
附件:
1、《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
2、《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3、《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审核部门》